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

    (记者徐 婧)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行为。


  《指南》提示了包括中医药服务在内的14项服务内容。明确了有中医药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诊疗、中医康复、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可根据签约协议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中医药技能指导,在养老服务机构推广普及中医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推拿、贴敷、刮痧、拔罐、中医养生操等中医保健技术与方法。


  《指南》明确了适用范围及服务方式。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医疗卫生机构与没有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二是医疗卫生机构与已经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但尚不能满足入住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


  《指南》还明确了双方责任、合作经费、争议解决、保密条款等内容。


       本文摘自(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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